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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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日期:2024年9月12日—9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就做好全州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延边州户籍人员或持有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或外地区户籍人员。
(二)延边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三)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
【温馨提示】
户籍不在延边且未取得延边州居住证的社会申请人,请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认定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由申请人到指定地点办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代办均不予受理。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特殊情况普通话水平执行标准,由认定机构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居住证颁发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向延边州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
四、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日期
(一)网上报名日期:2024年9月12日—9月27日;
(如有特殊情况系统关闭,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日期:
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8日—12日(上午8:30—16:00);
【温馨提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具体日期以各县(市)认定机构通知为准,申请人要主动联系相应认定机构确定具体受理时间(咨询电话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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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要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
【温馨提示】延边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请使用本科(专科)学历和学位信息报名,根据实际情况最高学历请选择“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最高学位请选择“无学位”或“学士”。
【温馨提示】下述要求非常重要,请务必仔细阅读。
1.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必须为彩色纯白底证件照片(在电脑显示器上显示为白底,打印纸质申请表时照片应为无底色),申请人在采集照片时请穿深色上衣,勿穿浅色上衣。
2.承诺书本人签字要书写楷书规范签名,字迹清晰可辨认。
3.网上报名完成后,建议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的个人首页“查询报名信息”中点击“申请表预览”,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承诺书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请重新上传相关扫描件。
(二)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真阅研本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持有延边州户籍申请人或持有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外地区户籍申请人,请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和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此条要求下同,不再赘述);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体检表。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是延边州内)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空表见附件,须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由公安部门或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10)持有延边州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户口簿带公章的首页和本人页在一张A4纸上);外省、外地区户籍社会人员须提供延边州内居住证原件及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 延边大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请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已有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科或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体要求请查看持有延边户籍或居住证申请人所提供材料所述);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士学位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体检表。由学校所在地(须是延边州内)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空表见附件,须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由公安部门或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9)由延边大学研究生院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或者提供学信网打印的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3.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人,请提供
(1)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1张(上交彩色照片要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版,用于制证,请谨慎选择);
(3)学历证书。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1份;
(7)由部队驻地或居住地的延边州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空表见附件,须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没有体检结论的体检表,须回体检医院由体检医师重新填写体检结论);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由公安部门或派出所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10)不能提供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延边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但证明中必须明确申请人所在部队的驻地在延边州。
4. 在延边州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参照“持有延边州户籍或延边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项,准备相关材料。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认定机构联系出具。
5. 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体检医院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可联系相关认定机构进行确认。
7.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按时到指定确认点提交,任何组织和个人代办均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延边州教育局确认地址:延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延吉市河南街759号)4楼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433-8333516(此电话仅供现场确认期间拨打,其他时间咨询请拨打:0433-2919064);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延吉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为0433-8333279;
图们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图们市政府(图们市友谊街30号)3楼313室,联系电话为0433-3665105;
敦化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敦化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一(敦化市教育局办公楼2楼),联系电话为0433-6222447;
珲春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珲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珲春市龙源东街1066号新政务中心12楼1205号),联系电话:0433-7513428;
龙井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龙井市政务服务中心(龙井市海兰路342号)3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15981371380;
和龙市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和龙市教育局1楼人秘科,联系电话为:0433-4242001;
汪清县教育局确认地址是汪清县长荣大街政务服务中心2楼行政审批区17号教育局窗口,联系电话为:0433-8810676;
安图县教育局确认地址是安图县政务服务中心(安图县延安路8号)2楼B区6—10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433-8970026。
(四)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装入本人档案(丢失此表影响落编入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或电话咨询相关认定机构。
六、其他告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任何学校、机构和个人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未在规定时间体检、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七、相关政策
(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
(二)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具体学校和专业名单详见《关于公布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29号)及《关于公布镇赉县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办学条件评估结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23 号)。
延边州教育局
2024年9月11日
文档附件:
附件:延边州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及延边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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